
委托朋友理財虧損400萬,律師幫其追回本金
案情
當事人在親戚的介紹下,委托了一位康先生為其進行炒股理財,雙方在從未見過面的情況下,于2016年6月簽訂了一份委托理財合同,合同中規定虧損都由康先生承擔。在簽訂合同后,當事人便轉了400萬給康先生炒股。沒過多久,400萬就虧損得僅存三萬元了,當事人趕緊來到了誦盈找到了楊志崢主任,希望我們能夠通過訴訟將虧損財產要回來。
方案
由于雙方從未謀面,想起訴康先生,卻連其如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都未知。于是,律師憑借經驗轉賬信息以及大量身份檢索、比對,通過一系列繁瑣工作,最終確定了康先生本人基本信息,以此實現訴訟可能??紤]到雙方在未見面情況下簽訂的合同,為防止合同不嚴謹,律師讓當事人與康先生進行電話交流,同時進行錄音取證,在電話中康先生確認了其委托炒股的事實,讓合同效力進行了進一步的確認。 楊律師認為,雖然在委托代理制度規定里,由代理人來承擔所有的風險是不被認可的。但是在類似代理理財的案件中,根據各法院的實際案例情況來看,當事人與康先生簽訂的虧損由被委托方負責的協議,能夠得到大部分法院的支持。我們從法律制度與案例分析的角度出發,在當事人沒有信心要回錢款的時候給他打了一劑強有力的靜心針。
結果
在立案以后,法院方面主持了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:虧損的四百萬由康先生全部承擔,分批次計算利息進行返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