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六千萬期房遲遲未能交付,律師幫要回錢款
案情
劉女士在北京購買了一套六千萬的期房,并交付了一千八百萬的定金,但開放商遲遲不能交房,且樓盤還被開放商抵押出去了,眼看交房遙遙無期,劉女士向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,經協商后開放商同意退款。但是一千八百萬的定金開發商遲遲沒有退還,導致劉女士購買另一套房子時,又造成了一百一十萬的違約金。隨后劉女士找到開放商,兩方達成一致意見,開放商退款一千八百萬首付后另行賠付劉女士一百一十萬賠償款。最后開放商仍拖欠不能返還欠款,于是劉女士找到誦盈楊志崢主任,希望主張自己權益要回錢款及利息。
方案
在接到案子后,我們第一時間向法院立案并申請了訴中財產保全措施,在訴訟后能夠及時的拿到費用,并由律師去收集債務人信息,明確應當保全哪一種財產,才能確保開發商償還錢款。律師經查明發現開發商房屋產權有問題,可能導致房屋保全無法得到實現的情況下,轉而將開放商名下的銀行賬戶凍結,確保了當事人的債權能夠得到執行。
結果
在采取保全措施后,我們積極調取證據準備訴訟。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,房地產公司同意了我們全部訴訟請求,支付了違約金及利息,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回全部費用。